月子期間離婚,孩子一般跟随母親的可能性比較大。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五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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