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财産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僞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财産情況,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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