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有财政撥款(針對事業單位和社團);依法收取并納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施公共管理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财政管理);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針對企業);專項用途财政性資金。
财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财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财政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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