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産是民族乃至全人類不可多的文化資源,要做好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提供以下建議:
理順文化遺産管理體制。目前,文化遺産被部門分割嚴重,大多數曆史物質文化遺産歸國家文物局及各級文物主管部門管理,而非物質文化遺産則歸文化部非遺司管理,宗教類物質文化遺産歸宗教部門管,自然文化遺産歸建設部管等,政出多門,各自為政,不利于對文化遺産的統籌管理。創新文物保護和利用的模式,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鼓勵全社會力量興辦文化遺産事業,改變政府“單打一”現狀。加大财政經費投入。目前,文化遺産保護經費短缺是制約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瓶頸”,相比經濟建設和社會改變帶來的對包括大遺址、民族文化的破壞,文化遺産的脆弱性和急迫性更加突出,政府加大财政資金投入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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