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監獄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按照上述規定精神,親屬向服刑人員郵寄物品,要準确填寫服刑人員所在監獄的地址和其所在的監區,郵寄單到達後由監區内勤民警到當地郵政局取回,經過檢查後将附合規定的物品交與服刑人員。不允許帶入監内的暫時保管,有違禁品的予以沒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