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辦提出“成績複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對自己的自考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以向市一級自考辦,向省考辦申請查卷,省考辦不接受個人申請。
申請查卷必須到市自考辦填寫有關申請表,并真實準确填寫所需查核的考試科目的代号及名稱、該科考試成績,以及考生的名字和準考證号碼。
再由省考辦工作人員抽取相關試卷親自核查試卷是否有漏評、加錯分、漏登分、登錯分等現象,若有誤則由省考辦發更正通知。申請查卷的考生本人無法查看試卷,也不得要求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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