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在追讨債務的時候,如果對債務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是屬于非法的行為,債務人是可以報警處理的,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緻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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