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産品生産、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即凡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産品,都必須納入産品質量法的監督管理範圍。
例如盡管建築工程不屬于産品質量法調整,但是用于建築工程的所有原材料、配件及其設備,應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監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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