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權利”學說是列奧·施特勞斯哲學的核心思想。自然權利的本意應為自然正義,正是17世紀現代政治學說的出現颠覆了古典政治哲學中的自然正義的原始蘊涵,導緻了古典自然正義論的衰微,結果在當代即表現為曆史主義與實證主義對古典自然正當的根本拒斥,它們分别以非曆史和非科學的名義拒絕傳統哲學意義上的自然正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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