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安置房可以做貸款,安置房貸款的條件是:
1、結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貸款單位或個人無銀行不良記錄;
5、明确提供貸款用途;
6、貸款金額不能低于50萬元,貸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地産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産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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