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是什麼

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8-29 08:17:55

  1、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