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領導小組草拟制定全市軟環境建設的工作意見、制度以及總結;
2、具體負責投資軟環境建設中的日常事務處理,受理企業、投資者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3、負責對各類軟環境投訴的調查、核實、備案,并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4、督促行政機關轉變工作作風,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辦事效率,确保行政機關廉潔、勤政、務實、高效,依法行政,按章辦事,主動為企業,投資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軟環境;
5、随時向領導小組彙報軟環境建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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