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二手房抵押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産抵押登記申請書;(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産證》;(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産價值的資料;(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
3.審核
登記機關從房地産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産權利狀況,
4.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産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産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2)預購的房地産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标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2)将已加蓋房地産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産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内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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