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蓋章就等于簽名,蓋章的效力就等于簽名的效力。簽字或蓋章是并列關系,要麼簽字,要麼蓋章,要麼簽字蓋章同時具備,這三種情況對于合同成立的意義是相同的。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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