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義屬于民事侵權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明确規定,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隐私權等人身、财産權益。
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财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确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确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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