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險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第9号——職工薪酬(2006)》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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