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合同的工作最好不要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最好是不要去幹。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可能會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不利于勞動者的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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