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标搶注預防措施有:
1、市場未動、商标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注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與該商标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别上分别進行防禦注冊,以免受職業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标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标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托商标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内,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規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标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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