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産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财産,包括動産和不動産。關于婚前财産的法律規定有:
1、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财産,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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