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地産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包含以下内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産權屬證書名稱和編号;
(三)房地産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産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産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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