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标準是: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統計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2461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确定了新的日賠償标準為31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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