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内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
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緻業主人身、财産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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