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警察。是級别高于警察的紀律部隊。直接對行政長官負責。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CommissionAgainstCorruption,縮寫ICAC),原稱“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1974年2月17日組建,是一個與所有的政府機關相脫離的獨立的反貪機構。現更名為“香港特别行政區廉政公署”,由專員、副專員及其他委任人員組成。
廉政公署的職員并不隸屬政府公務員架構,其首長廉政專員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長負責,也僅僅向他負責,并依據《香港基本法》第57條在香港特别行政區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工作。為有效揭發、調查和打擊貪污,廉署獲以下三條法例賦予特别權力,分别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其調查對象初期限為公務員,繼而擴展至公共事業機構,進而包括所有私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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