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條件:
1、學期結束,旁聽生所選課程考試時間發生沖突,責任自負;
2、旁聽生參加考試後,由開課系提供旁聽成績證明。除成績證明外,不提供其他證明。各系對旁聽生成績,隻保留一學期,過期不取者,視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3、學校不負責辦理圖書資料借閱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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