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十八省,即漢地十八省,指清朝将明朝統治區中的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廣分為湖南、湖北,南直隸(先改名為江南)分為安徽、江蘇,從陝西中分出甘肅,所設置的18個省份,占地面積17.98萬平方公裡。
這十八個省份維持晚明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滿人占領的關外三将軍轄區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區。十八省與其它地區的界限主要是長城。
内地十八省的概念與範圍自康熙年間至光緒年間兩百多年來大緻維持不變,屬于郡縣直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則在少數民族及漢族聚居的地區設立了五個自治區,另設有自治區以下級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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