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股東出資的财産是屬于違法犯罪取得的,司法機關有權對股東的出資進行追繳,強制轉讓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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