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逮捕的情形的确定是: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複的;
5、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