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土地使用證需要的時間是60日,資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标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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