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如下:
1、股東會、董事會形成關于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
3、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
5、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産,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清算委員會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産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财産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9、注銷銀行存款賬戶。
10、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11、《注銷批準證書》繳回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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