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舊兼從輕原則是一個刑法适用原則,指除了對非犯罪化,弱化懲罰或有利于行為人的規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具體适用規定如下:
1、從舊原則,指行為隻能适用當時的法律,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2、從輕原則,是在從舊原始基礎上的發展,出發點是進一步的保護人權,正确的理解并實現法律工具的功能。
3、新法對其頒布以前發生的行為不具有溯及力,當新法與舊法發生沖突時,如果新法對于被告人有利,就采取新法,如果舊法對于被告人有利,就采取舊法。
4、從輕原則優先于從舊原則。
5、如果已判決但判決未生效,則可申請上訴,上訴期間按新法處理,如果是終審判決,判決即生效,即采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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