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不會影響到公司的運作,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财産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凡不屬于其公司的債權債務,任何人都無權随意動用和查封公司的财産。法院唯一能夠查封的是那個股東的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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