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規定,抵扣沒有期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認證确認等,已經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後,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進行用途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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