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2、受聘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3、達到繼續教育标準。
申請材料目錄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複印件;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五)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六)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三)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四)申請人注冊期内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五)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複印件,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退休證明複印件。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三)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四)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原單位未返聘證明文件;(五)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複印件,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退休證明複印件;(六)在辦理變更注冊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可以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接收、彙總,并在5個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3、住房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注冊的,于法定時間内向申請人頒發相應專業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号。
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住房城鄉建設部自受理之日起,申請初始注冊的,在二十個工作日内作出決定;申請變更和延續注冊的,在十個工作日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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