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又叫出生醫學證明,不是企業開的,應該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号。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内《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産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證明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證号,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出生3個月内,到生産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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