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的法律定義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内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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