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考試有4個方面要求,要求分别為:
1、讀單音節字詞100個,限時3分30秒,占10分。要求應試人普通話聲母、韻母和聲調的發音标準到位;
2、讀雙音節詞語50個,限時2分30秒,占20分。要求應試人聲、韻、調的發音外,還要考查上聲變調、兒化韻和輕聲的讀音;
3、400字短文朗讀,限時4分鐘,占30分。要求應試人使用普通話朗讀書面材料的能力,重點考查語音、語流音變、語調等;
4、說話,時間3分鐘,占40分。要求應試人在無文字憑借的情況下說普通話所達到的規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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