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三性為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條規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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