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手工業,先秦時就已存在。秦以後,男耕女織遂成為社會的基本經濟結構。一般說來,農民家庭從事手工業生産,隻是作為種植業的一種補充而存在,生産主要是為了滿足自身的消費或繳納賦稅所需。他們偶爾将一部分産品投于市場,主要也還是為了換取他們自己不能制作的生産或生活用品,是以小商品市場為媒介的使用價值的物質變換過程,而不是出于商品生産的既定目的。它的存在愈普遍,整個社會的自然經濟結構就愈緊密、愈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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