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辦理離職手續要多久沒有明确的規定,主要看各用人單位自己的規定。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會要求員工提前30天之内或者提前半個月,向單位交代一下自己的離職原因,經同意以後,再去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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