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資格是護士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護理活動的必須條件。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曆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内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拟聘用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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