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内容。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獨立适用。
【法律依據】
《刑法》第55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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