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和訂金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卻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思,所以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區分這兩種的區别。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形式,而訂金沒有明确的法律規定。
2、對于定金,簽訂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發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而且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标的總額的20%。
4、訂金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綜合來說,訂金可以退,而定金則不可退。定金支付後,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協議為準。所以,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将定金和訂金區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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