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縣居住就業入戶: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1,複印件1)。
3、本轄區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原件1,複印件1)。
4、配偶随遷的,提供《結婚證》、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1,複印件1)。
5、未婚子女随遷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原件1,複印件1)。
6、父母随遷的,提供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1,複印件1)。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