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轉投資的規定為第15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公司轉投資,是指公司通過向其他公司投資而成為其他公司股東的行為。
公司轉投資對分散經營風險、調整産業結構、節約交易成本有着重要意義,然而轉投資也不可避免地給債權人帶來一些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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