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産權交換,交換的房屋價值相等的,免納契稅;
2、交換價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貨币、實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3、交換房屋均應按現值作價,如雙方的房屋價值懸殊,又不找價的,其差額部分應視為贈與,由多得的一方繳納贈與契稅。
4、以實物交換房屋,屬于買賣性質,應由房屋2113承受人按房屋的現值價格繳納契稅。
交換契稅指房屋交換行為發生後,由房屋産權承受人憑當事人雙方訂方的合同,辦理繳納契稅和房屋産權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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