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補貼标準:
1、光伏發電,2015年底前投産的光伏電站,省級補貼繼續執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準,即在國家标杆電價基礎上,2010年投産的每千瓦補貼0.30元,2011年投産的補貼0.22元,2012至2015年投産的補貼0.2元。
2、分布式光伏發電,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含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标的光伏電站,在國家電價補貼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05元。
3、納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光伏扶貧項目,在國家電價補貼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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