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可以跨國郵寄。
1、對于郵遞手機進境,海關總署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2、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币;
3、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但郵包内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确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4、手機屬于20種不予免稅的物品,手機的進口稅率為10%,完稅價格由海關審核确定;
5、收件人可以去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辦理,也可以委托郵局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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