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是一定要按當日股價,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可以根據下列标準确定股價:
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2、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3、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