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第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該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上面規定的四個條件,有一項不符合該規定的,法院都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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