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法院認可的兇宅是指該類房屋曾經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現象,比如說自殺、他殺或者煤煙中毒等事件,一般情況下,老百姓會認為該類房屋不吉利,有怨氣是兇宅,因此該類房屋的價格普遍要低,如果房主在賣房的時候故意隐瞞此類事件的發生,買房者知道後可以撤銷該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4條第二款規定,
對于出賣人故意隐瞞兇宅實事的欺詐行為,享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張撤銷該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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